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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0版税”的法律症结与重录旧作背后的权益博弈
2025-07-01 11:22:19



一、“六年0版权”的核心法律症结

词曲版权归属的“先天不足”:

此案例的困境在于,歌手早期创作的歌曲词曲著作权(版权)归属于前经纪公司/唱片公司或其关联的版权管理公司,而非歌手本人。这并非个例,而是行业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

行业惯例与签约模式:

新人或上升期艺人签约时,议价能力有限。经纪/唱片公司常通过格式合同,要求艺人将在合约期间创作的作品(包括词曲)的著作权(或至少是独家、排他性的使用权)转让或独家授权给公司。这是此类歌手早年歌曲版权旁落的法律基础。

“版权池”的运营逻辑:

公司将旗下艺人创作的作品版权集中管理(形成“版权池”),通过授权使用(如播放、翻唱、商业植入等)获取收益,并以此作为公司核心资产和盈利模式。艺人解约后,公司基于合同约定和《著作权法》的规定,有权拒绝前艺人使用这些作品(尤其是商业性演唱)。

表演者权≠词曲著作权:

案例中歌手作为歌曲的原唱者,当然拥有表演者权(如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对其现场表演/录音录像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获得报酬的权利)。然而,公开表演(演唱)一首歌曲,核心前提是获得该歌曲词曲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授权(许可)。即使你是原唱者,若不再拥有词曲版权或未获版权方授权,亦无权公开演唱。

 

二、法律风险:不止于“不能唱”

此案例清晰地揭示了音乐人(尤其是创作型歌手)在版权控制力缺失时面临的严峻法律风险。

核心作品控制权丧失:

无法自由使用、演绎、授权自己的心血之作,艺术生命和商业价值被“卡脖子”。

商业变现能力受限:

演唱会曲目受限、衍生品开发、影视OST授权、广告代言等商业机会受制于版权方。

品牌形象与粉丝联结受损:

代表作无法演唱,直接影响艺人舞台呈现、粉丝体验及长期品牌塑造。

衍生法律纠纷隐患:

若未经授权演唱,可能面临版权方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议价能力持续削弱:

核心资产不在手中,在与新平台、赞助商谈判时缺乏底牌。

 

三、法律风险防范:

为音乐人赋能的“版权盾牌”

1.签约前:合同条款审查与博弈

保留词曲著作权:这是音乐人的核心诉求。若必须授权,应争取非独家授权或有限期限、有限范围的独家授权(如仅限录音制品制作发行),并明确约定解约后版权自动/有条件回归的条款。

明确“职务作品”边界:清晰界定哪些创作属于职务行为(版权归公司),哪些属于个人创作(版权归艺人),避免笼统条款。

引入“二次获酬权”条款:即使转让版权,可约定在作品被用于特定高收益场景(如大型商演、影视剧、游戏)时,艺人有权获得额外分成。

2.签约后:主动管理与确权

及时版权登记:版权登记虽非强制,但在权属证明和维权时是重要证据。

保留创作证据:妥善保存创作手稿、过程记录、DEMO文件、时间戳等原始证据,证明创作过程和完成时间。

关注授权链条:了解公司对版权的具体使用和转授权情况,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3.解约/合作终止时:明晰切割与权益回收

合同条款是基石:解约谈判的核心是依据原合同关于版权归属、授权终止、回购机制(如有)的约定进行。

专业谈判与法律行动: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尝试通过谈判回购版权。若合同约定不明或公司拒绝,需评估通过诉讼/仲裁确认版权归属或主张回购权的可行性。

“重录”(Re-recording)策略考量:若无法拿回原版词曲版权,可考虑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禁止重录期限过后,重新录制演唱这些歌曲的新版本。艺人拥有新录制版本的录音制品邻接权(需注意,公开播放新录音仍需向词曲版权方付费)。Taylor Swift的“Taylor's Version”是此策略的成功案例,但这需要巨大的市场号召力和粉丝基础支撑,而案例中歌手重录旧作,亦是采取此策略的体现。

4.长期:建立自有版权管理体系

成立个人工作室/版权公司:成熟艺人应尽早建立自有实体,作为版权归属主体,集中管理和运营自身创作版权。

审慎选择版权合作伙伴:与专业的、信誉良好的版权代理公司(如大型音乐出版集团、独立版权代理)合作,授权其进行版权的推广、维权和收益收集,而非简单卖断。

善用集体管理组织: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其管理公开表演权、广播权等难以自行行使的权利,确保基础获酬。

 

来源:南国文艺微信公众号,作者:张扬律师(广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