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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艺法律知识阵地丨文艺维权知识法宝
2025-02-24 11:16:18

第一招:版权登记

文艺家创作作品后,在发表前不妨多做一步——主动办理版权登记。虽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登记只是一种保护措施,而非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均可以作为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据,但笔者认为,在诉讼举证层面而言,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版权登记事宜)或地方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是最为直接的证据,能快速有效地证明作品的著作权人。

无论是地方版权局还是国家版权局出具的登记证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若涉及境外使用作品,考虑到司法实践,建议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作品登记。

(图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二招:保全证据

文艺家发现侵权行为后,保全证据是十分必要的。有时当事人可能对法律的认识有限,会因为未及时取证导致证据灭失,或者因为取证过程不符合规范而难以被法院采纳。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全侵权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是文艺家胜诉的前提。

最为常见的证据保全方式为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涉及电子证据的侵权行为还可以采取电子存证平台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例如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等。通过证据保全,可充分证明侵权人、侵权范围、侵权产品销售额等等,以便后续获得合理的赔偿。

第三招:发起投诉

对于互联网平台上网络用户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文艺家在收集和保存证据后,有权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要求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招:提起诉讼

对于文艺家而言,前期的所有准备均是为了制止侵权人的行为,如果侵权人仍不改正,或侵权行为已对文艺家造成严重损失,文艺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注意应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即文艺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著作权受到损害以及侵权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积极提交证明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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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碧琪律师(广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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