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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创参赛作品别遭“拿来主义”觊觎
2026-03-23 11:07:55
           近日,一起文艺版权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某博物馆举办文创设计大赛征集作品,赛后却将参赛者的获奖方案直接改成商品出售,并声称自己拥有“全权处置权”。最终,博物馆被法院判定侵权并赔偿。此案看似简单,却折射出不少赛事存在的问题:参赛作品似乎成了主办方随意取用的免费“素材库”,获奖作品成了“待宰的羔羊”。
 



 

要理清此案的是非,不妨先来回顾这起事件的脉络。博物馆在公开征集文创设计时,在报名表上约定所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者张某提交了一套明信片设计,获得优秀奖及相应奖金。但此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设计图案被博物馆制成冰箱贴、拼图等商品销售,且产品上印有博物馆标识。张某认为此举不公,遂提起诉讼。博物馆则辩称,张某已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意相关条款,等于放弃了版权,且发放奖金后无需再支付费用,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报名表中的版权条款属于博物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大部分内容无效,张某仍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博物馆未经许可进行商业使用构成侵权。

那么,博物馆的主张为何站不住脚?原因在于以下几点,道理其实很直白:其一,条款本身有失公平。无论作品是否获奖,知识产权一律归属主办方,这实质上剥夺了创作者的核心权利。此类“一刀切”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其二,奖金性质不同于版权转让对价。奖金是对作品获奖的鼓励与认可,并非购买作品全部商业使用权的费用。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以已支付奖金为由抵充侵权责任。其三,双方真实意思并未达成一致。参赛者投稿时,通常默认作品仅用于赛事相关的展览、宣传等公益性用途,而非直接被商品化盈利。博物馆未与创作者明确沟通并获得商业授权,擅自进行销售属于越界。此外,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依法专属于作者,不可通过格式条款单方转让。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问题在当下诸多文创类、设计类赛事中并不少见。一些主办方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模糊或强势的规则条款,意图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取参赛作品的版权,进而用于商业开发。这种做法看似节省了开支,实则严重破坏了赛事规则,寒了创作者的心。试想,每一件参赛作品都凝聚着创作者的时间与心血,文创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本就源于原创。如果创作者的版权屡屡遭到侵害,辛苦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长此以往,还有谁愿意潜心投入原创?结果是行业滋生模仿与跟风,造成产品同质化,最终丧失市场活力。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权利人挽回了损失,更如同一记警钟,提醒所有赛事主办方:必须摒弃“拿来主义”的侥幸心理,版权保护绝非虚言,格式条款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对于主办方而言,组织比赛时应明确作品使用方式、版权归属及报酬机制,杜绝模糊表述与暗箱操作,公平对待每一位参与者。对于创作者而言,投稿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避免在未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盲目授权;如果遭遇侵权,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各方共同尊重原创、坚守版权底线,才能滋养出更多优秀创作,推动文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文创产品承载的是文化内涵与审美价值,其真正的生命力源于原创者的智慧创造,而非通过侵占他人成果走“捷径”。少一点“拿来主义”的侥幸,少一点漠视规则的霸道,多一份对版权的敬畏,多一份对创作者的尊重。如此,文创产业才能行稳致远。

(转载公众号.文艺漫谈,原创作者广东省文联组联部)